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2-05-13 15:08来源:admin浏览次数:1592
优惠内容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高企认定。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
1.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2.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3.附件:
(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企业诚信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申报表
(4)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5)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网络填报
2022年度高企认定仍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
上传材料需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负主体责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作出承诺,最终上缴存档材料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1)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务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进行自检,确认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2)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3)申报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4)并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上传。
(4)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4.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在明确研发活动真实存在前提下,尤其注意核查申报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5.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各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同步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对通过比对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整改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偏差较大或通过数据改动最终得分有明显提高企业,要求企业做出情况说明并视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允许参与评审;拒不说明情况或恶意调整数据的,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6.专家评审
市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创新能力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评审未通过企业可根据评审情况整改后,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参加下批评审。
7.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可根据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问询”或“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情况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8.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9.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胶装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编制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10.时间安排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组织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5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链接
https://fuwu.most.gov.cn/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2-88729903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2-83087107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2-87637835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科创委
联系电话:0532-88999909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0532-85161795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2-87866475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2-88519934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科工信局
联系电话:0532-82288230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0532-88382077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科协
联系电话:0532-88405639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767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767641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5631057
联系科室/处室: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联系科室/处室:市财政局税政处
联系电话:0532-85855902
联系科室/处室: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0532-83931229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2)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民营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