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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业务部:黄岛区双珠路207号金融广场2号楼6001室
东区业务部: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B座802室
联系人:宋经理16678588811
1、备案: 首次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电子税务局可办)。
2、收集单证: 业务发生后,及时、完整收集报关单、发票、收汇凭证等所有必需单证。
3、数据录入/生成: 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如离线版、电子税务局在线版)录入或通过数据接口导入报关单、发票等信息,生成申报数据。
4、预申报(可选但推荐): 将生成的预申报数据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预审,检查数据逻辑性、单证关联性、退税率等是否有误,及时修正。
5、正式申报: 确认数据无误后,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
6、审核与调查: 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说明或补充资料,对重点企业或异常业务可能进行实地核查、发函调查。
7、审批与退库: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办理退库手续,将退税款退至企业指定账户。外贸企业通常直接退税。生产企业的“免抵税额”会抵减下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部分才会实际退库。
8、单证备案: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通常是申报后15天内),整理装订好所有备案单证留存备查(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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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16678588811
西区业务部:黄岛区双珠路207号金融广场2号楼6001室
东区业务部: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B座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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